近期,二十届三中全会在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全会提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这也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
落实科学立法主体责任,在监督合力上做“加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在多个场合多次对“科学立法”作出重要论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等。人民是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保障和发展人民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是完善法律提醒、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通过“科学立法”,逐步完善现有法律制度,保障人民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应享权利得到落实,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推动严格执法去冗存真,在职权滥用上做“减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人民为中心的严格执法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举措,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显著标志,也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一是要强调依法行政,特别是基层政府,作为连接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提高公权利公信力的最好方法。二是要增强执法效能,执法机关始终要以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盼望最强烈、要求最强烈的问题为导向,切实提高执法效能,高效执法。三是严厉打击违法,对待不法分子要重拳出击,对侵犯人民权益、破坏人民安宁的行为绝不姑息手软,全力为人民营造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良好氛围。
推动公正司法上下协同,在同频共振上做“乘法”。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司法实践中,要维护司法机关权威,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增强司法机关为民服务的本领和能力,发挥司法机关在维护人民权益过程中保驾护航的作用;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呼声,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提升全民守法实战实效,在顽瘴痼疾上做“除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首先就要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加大普法力度,锻炼培养人民群众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形成法治“潜意识”,确保在日常工作和生活行事中有法可依、有理可循,从根本上减少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其次要建立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奖励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从制度上遏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