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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解读

2018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经验做法,从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方面全面从严加以规范,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坚决把党的政治建设要求贯穿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政治责任方面,层层落实从严管理档案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加强党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领导。在政治方向和政治领导方面,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纪律和政治立场方面,明确要求各级组织和干部严格遵守档案工作纪律,强化组织观念和规矩意识。在政治文化和政治生活方面,干部人事档案作为我们党创造的独特财富,通过《条例》要将其秉承的红色基因在新时代大力弘扬传承。《条例》总结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经验并将之制度化、规范化,着力保证档案信息完整真实准确,推动政治生态的优化。

(二)着力服务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干部人事档案收集了干部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材料,记载着干部的主要信息,是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手段,是考核考察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依据。借助干部人事档案,能历史地、全面地了解干部成长经历和各方面情况;通过对档案记载与现实考察的综合分析,能对干部作出客观准确评价,为选贤任能奠定坚实基础。可以说,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直接关系选准人、用好人,关系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成效。《条例》紧扣“服务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这个核心,围绕服务建立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的干部工作体系,明确档案要包括的重点内容,要求有充分体现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材料,为干部人事等工作提供全面准确鲜活及时的档案信息服务。坚决落实“凡提四必”要求,把审核档案制度化,作为选人用人的必备环节、必经程序,深度嵌入干部工作链条,无论在日常干部考察还是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都要求做到“凡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必审” “凡干部公示信息必核”“凡发现档案造假的必查”,在准确识别干部、历史评价干部、合理使用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坚持把破解难题作为重点。针对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问题,《条例》用严格制度和严明纪律规范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将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落到实处。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将会起到扎紧“篱笆”、筑牢“堤坝”的效果,有力推动档案内容回归本真,有效遏制档案造假等歪风邪气。针对干部人事档案效用发挥不足问题,《条例》明确档案内容建设的总要求,即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应当强化服务理念,严格利用程序,创新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政作用、体现凭证价值。设立专章规范档案利用要求、范围和程序,首次提出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科学利用机制,为干部资源配置、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宏观管理、组织人事工作规律研究等提供精准高效服务,全面发挥档案的资政作用和凭证价值。

(四)坚持把全面从严落细落实。《条例》从组织领导、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等方面分别作了明确,打造自上而下、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新模式。尤其是《条例》新增“纪律和监督”专章,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纪律和监督作出了规定。是严明“建”的职责。《条例》首次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严肃填写,严格审核,确保归档材料的真实准确。二是严肃“管”的纪律。《条例》一方面对档案的接收、保管、转递等管理环节,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制度规定、亮明红线警示。另一方面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十一严禁”的纪律要求,划出工作底线,标明工作禁区,竖起警戒栏杆。三是严格“用”的程序。《条例》明确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要求、范围和程序。同时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范围、内容和问题处理等进行规范,坚决把好档案审核关。四是严抓监督惩处。《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下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职责,构建上级监督、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其他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等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监督体系,并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关处理规定。

(宗卜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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