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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强“意”争做模范党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对照党章党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的要求,不忘为民“初心”,增强公仆意识;永葆廉洁“清心”,增强高洁意识;坚定斗争“信心”,增强攻坚意识。

不忘为民“初心”,全心全意诠释为民情怀,增强“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的公仆意识。“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我们党自建立之初,便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自觉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走进田间地头、街头小巷,主动敲响群众家门,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化解民忧,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坚决做到“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做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暖心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群众的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作为工作的落脚点,注重细节,关注民生,从最直接、最现实和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入手,确保每一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能够真正符合群众的利益和需求,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切实在为民服务中强化公仆意识、厚植为民情怀。

永葆廉洁“清心”,擦洗擦拭擦亮清廉本色,增强“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高洁意识。“清正在德,廉洁在志;身有正气,不言自威。”清廉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更是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的重要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都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其身若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深刻内涵,始终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以党章党规为镜,常照常洗以正衣冠,以《处分条例》为尺,常量常度以正言行,做到心无旁骛、身正行端。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群众评议,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做到不越雷池一步,不触红线一寸。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与利益观,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做到公私分明、廉洁自律。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道德水准,以实际行动发挥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维护党的光辉形象、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

坚定斗争“信心”,炼铁炼钢练就过硬本领,增强“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攻坚意识。“大道至简,衍化至繁;非知之艰,行之惟难”。大道理都是很简单的,但将这些大道理付诸于实践却很困难,会不会做、能不能做、敢不敢做,都是需要不断锤炼的本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衡量党员、干部有没有斗争精神、是不是敢于担当,就要看面对大是大非敢不敢亮剑、面对矛盾敢不敢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不敢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不敢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不敢坚决斗争。”广大党员干部要秉持“不积跬步,无至千里;不积小流,无成江海”的观念,坚持从“细微之处”入手,从“点滴之中”做起,不断磨砺意志、锤炼品格、提升能力,咬定青山、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在实际工作中,要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解决难题,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始终保持一股子韧劲和拼劲。要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增强应对风险挑战的本领,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站得出来、顶得上去,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属于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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