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随后,首次以党内法规制订出台《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其中提到,“切实精简文件”“严格精简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等7部分、21条规定,从制度上统筹基层减负和赋能,让基层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从深层次体制机制的障碍中解脱出来,改变基层形式主义的作风,提升基层的战斗力。
在习近平到兰州考察期间,详细询问了基层减负的落实情况。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地重视基层形式主义的整治工作。他亲自谋划、部署、推进为基层减负各项措施,不断将这项工作引向深入。作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是党的执政基础的有力支撑。现在有些地方注重“痕迹管理”,强调“万事留痕”,但却出现了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检查考核名目种类繁多,频率过高,多项工作重复要求,基层干部疲于应对。习近平在重庆考察时指出,要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基层该承担哪些工作,要把职责事项搞清楚。习总书记的话语道出了基层形式主义的关键,那便是权责不清晰。
权责不对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有些地方以“属地管理”为名,把权责范围内风险大、棘手的工作推给基层,有的地方给乡镇设置超出其职权范围的指标任务。另一方面,基层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和队伍,对于一些过度下放的事权存在接不住的问题。例如环保和食品方面的监督执法,基层干部少有该专业出身的人,这种做法既增加基层负担,又潜藏安全隐患。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唯有在基层减负上持续发力,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基层干部想干事能干事的潜力,才能让基层干部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为百姓做更多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