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党纪学习教育完美“收官”,但“收官”不代表“收场”,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常学常新中勾勒“学纪”蓝图,在常修常炼中晕染“知纪”画卷,在“常思常悟”中彰显“守纪”亮点,让党纪学习教育“硕果长存”。
教育在先,勾勒“常学常新”的“学纪”蓝图。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党纪不仅是作为党员干部的“安全带”,也是全面从严治党中不可或缺的磨砺石,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必修课”转化为“毕生课”,作为“枕边书”“案头卷”,不断强化党纪学习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认认真真学、完完整整学、逐字逐句学。以党纪为“标”、党规为“尺”,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谈心谈话、新旧对照等方式,在一字一句、一条一块的剖析中把纪律教育寓于日常监督管理,把个人摆进去,把工作融进去。
警示在先,晕染“常修常炼”的“知纪”画卷。古语有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以案守纪,吃他人之堑,长自己之智,坚持以反面典型案例为镜鉴,把“案中事”当作“清醒剂”,剖析典型案例,在他人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在“歧途”中知正途,“拧紧“思想发条”,绷紧“纪律之弦”,同时对照《条例》逐条、逐项查找,做到对违纪人的错误之处了然于心,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预防在先,彰显“常思常悟”的“守纪”亮点。广大党员干部应当知道私人生活不是在党纪的“红线”之外,一些恶性思维和不良习惯可能会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要自觉提升“八小时外”的自我约束,清除思想上的杂念、校正行动上的偏差,一方面用好警示教育“穿衣镜”,拿出“刀刃内向”的勇气,及时查摆问题,对标对表,勤掸思想尘;另一方面积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用好群众监督“照妖镜”,与群众勤沟通,勤交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时刻拧紧服务人民的“总开关”,用责任担当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