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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岂容“任性”

近日,合肥一位网约车司机反映称,一名自称是运管工作人员的乘客在到达目的地后亮出执法证,要求其出示营运证件。司机表示要两人才可以执法,因此拒绝出示证件,次日其网约车账号被封禁。9月2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情况通报,确认当事工作人员存在不当执法行为,已给予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

执法“任性”,反映的是一些执法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宗旨意识不牢,出现执法不公等情况,损害了党和政府公信力。此事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执法过程中“任性”行为的危害性,不仅触动了公众的神经,更引发了对规范执法的深刻反思。诸如此类的还有“钓鱼执法”“刁难执法”,要杜绝“任性”行为,需对症下药,标本兼治。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面对网约车司机的合理质疑,执法人员本应以更加耐心、细致的态度进行解释和沟通,而非简单粗暴地采取封禁账号的措施。这种缺乏服务意识的执法方式,只会加剧当时双方矛盾,损害执法形象。因此,各级各类执法机关都应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职业素养,合理利用手中的“裁量权”。执法者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尊重并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牢记服务宗旨,注重情理法融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过程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严格执法程序,杜绝随意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而法定程序则是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关键。在此次事件中,该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未能遵循“两人以上共同执法”“着制式服装执法”等法定要求,仅因一己之便要求司机出示证件,这无疑是对法律威严的践踏。执法行为的“任性”,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基础。因此,必须强调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正义,确保每一名执法者都能成为法律的忠诚执行者和捍卫者。

要强化监督问责,构建公正透明的执法环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则利国利民,用之不当则伤人害己。而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执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在事件曝光后迅速作出反应,对涉事工作人员给予处分,体现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然而,这仅仅是第一步。要真正构建公正透明的执法环境,还需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执法者不敢“任性”,让委屈者能够“发声”。

执法不容“任性”,这不仅是对个别执法不当行为的谴责,更是对全体执法者的警醒。只有牢记服务宗旨,尊重程序正义,强化监督问责,才能共同守护好法治社会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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