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要深刻领会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把“三个坚持”融入经常、学在日常。
坚持榜样示范,当好遵纪守法“排头兵”。政治前置,强化党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党员干部,更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用实际行动在政治忠诚上上作表率。
坚持慎独慎微,构筑纪律规矩“防火墙”。小事小节,成败始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都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贯彻执行《条例》,就是要从细微之处严起,常以违纪行为为镜照,深思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干部一步步走向堕落之害,时刻警惕思想上的滑坡、经济上的腐败、生活上的膨胀,杜绝温水煮青蛙似的心存侥幸、私欲泛滥,筑牢思想、生活、工作“三位一体”防腐拒变底线。
坚持为民情怀,畅通群众路线“直通车”。担当作为,党员本色。习近平总书记寄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扬历史主动精神,在机遇面前主动出击、在困难面前迎难而上、在风险面前积极应对。群众无小事,枝叶都要认真思考、谨慎作为,在基层一线深入了解群众的急难愁盼,把政策和服务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发扬钉钉子精神,真心实意办实事、干成事,奋力在服务群众、完成党和人民交赋的使命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