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险的投保人是可以更改的。但是,在更改投保人时,需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并且新的投保人必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等文件作为证明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关系。同时,在变更前的保单上,原投保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必须亲自前往办理。而现在的投保人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此外,被保险人必须在变更申请书上签字确认,提交的证件包括原投保人和现投保人的身份证,以及证明被保险人和现投保人保险利益关系的证明。填写变更申请书时,原投保人、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必须签字,如果现投保人无法到场,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请注意,更改投保人后需重新选择续期交费方式,并且如果条款约定不可变更投保人的则不能办理。因此,在更改投保人之前,应详细阅读保险合同和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了解所有可能的限制和条件。
对于团体保险来说,一般是以单位为投保人,以员工为被保人。如果投保人需要更换,相当于单位也变了,那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都要重新与保险公司协商,相当于重新购买。而对于团体重疾险中途更换被保险人的情况,只要在符合保险公司的业务规则的前提下,比如人员替换后的被保险人人数所占全部员工比例、最低人数、最低保费等要求,是可以进行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