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把法治建设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吹响了“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号角。党的二十大为我们搫画了蓝图、指明了方向,必须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并坚决贯彻法治思想,将其转化为推动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
一是要强化“司法底线”理念。要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长期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有的执法司法办案效果不好,往往就是没有严格守牢这条原则底线。强化“司法底线”理念,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统一,重点要把握好法律关系,要坚决守护好司法底线,做好合法性审查,防止“越界坏法”。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端正执法司法为民的考核导向,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结合高度,科学设定、优化调整考核指标,不追求不切实际、影响群众司法获得感的考核“数字”,切实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二是要强化“权力边界”理念。要确保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有制约、受监督、更规范。“权力是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法治的目的归根到底是约束公权力、保护私权利。要通过制定权责清单等形式,明责明权明法,划定权力边界,依法按程序不折不扣行使职权,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要尊重群众合法权利,绝不以公权力挤占压缩群众合法利益。我国政法工作体制的鲜明特点是,党领导下各政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既有利于增强政法工作系统性、协同性,减少效率损耗,又有利于防范执法司法错误,确保法律正确适用。
三是要强化“尊法据理”理念。实现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有机统一。“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这些重要论述,融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现实需求,为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提供了精准指引。谨遵法理。坚持法的基本属性,维护法的机制功能和法律尊严,实现法律的确定性、统一性、秩序性、连贯性。司法绝不仅是个案法律关系的处理,还发挥着价值宣示乃至重塑作用,要通情理。普通老百姓往往并不关注成文法的具体规定,而更在意裁判结果是否符合天理人情。
(云阳县云阳镇人民政府 李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