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在维护纪律刚性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切实增强学习纪律、遵守纪律、维护纪律的自觉性坚定性。
加强纪律教育,绷紧“思想之弦”。知尺才能度量,明纪方能律己。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广大党员干部要把纪律学习作为终身课题,始终保持学习的恒心,时时、处处、事事讲规矩,以“规”格物,以“矩”修身。要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作为学习重点,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弄清楚相关纪律条款的来龙去脉、内在逻辑,在字里行间中找到纪律的严度,在行文脉络中找到纪律的准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灵活采取“线上 线下”“集中 分散”“理论 实践”等组合方式活化学习形式,坚决摒弃“走马观花”“浅尝辄止”的糊弄式、应付式学习态度,使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有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掌握。
树牢纪律意识,绷紧“行为之弦”。“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守纪正己,首先要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决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纵观近年来查处的违纪案例,一些党员干部在诱惑面前迷失方向,究其根源就在于纪律意识淡薄又心存侥幸,不知自省又我行我素,在错误的道路上“无知无畏”,步步沦陷,付出惨痛代价。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着眼于防范,将关口前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要深化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推动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则。
严明纪律作风,绷紧“担当之弦”。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坚持与时俱进,全方位、立体式推进纪律的建章立制工作。纪律对于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至关重要,它不仅为党员干部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更是推动他们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要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线,该纠错的及时纠错、能容错的坚决容错,树立鲜明监督执纪执法正导向,坚持为担当者撑腰,为干事者鼓劲,更好推动党员干部改革攻坚、担当作为。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把对党忠诚落实到担当作为上、融入到言行举止中、结合到自我要求里,将纸面上的“学纪”转变为行动上的“履纪”,把纪律规定融入血脉中,做到心“清”、行“慎”、身“勤”,让“心存敬畏”护航“行稳致远”。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只有严格的他律,才能形成广泛的自律。新征程上,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绷紧纪律“三根弦”,在纪律学习、纪律意识、纪律作风上下功夫,用铁一般的纪律将自身锻造成一块“坚硬钢铁”,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