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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年 不负荣光

7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新中国首部宪法诞生,从此建立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一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回望来时路,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这个“好制度”从江西瑞金发祥到北京建立,历经伟大实践的检验,日益展现出强大生命力,人民当家作主之路越走越宽广。今年全国两会,正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这次全国两会的胜利落幕,又一次凸显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新时代的强大生命力,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和实践力量。进入新时代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有力地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全面依法治国两者关系辩证统一、相辅相成。

法治作为保障民主制度化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容予以法律化、定型化,从而确保其权威及其执行力。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保证人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穿于从选举、审议、决策、管理到监督的全过程,贯通了经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保障和实现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广泛权利,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每个环节,都需要遵循特定的民主程序,人民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因此,人民民主的“全过程”,需要民主制度的体系化、民主运行的法治化。

重要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要求在依法治国各环节各方面充分保障公民各项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也必然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环节各方面得到坚实的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其主体的广泛性、时间的持续性、事项的全面性、层级的多样性而成为新型的民主制度,更需要借助法治的力量,具有更强的法治属性,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法治保障,从而真正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简言之,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通过全过程法治,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以高质量法治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这就要求不断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和法治体系,既要完善民主的内容,也要完善行使民主权利、实现民主的各种程序和方式;既要重视把公民的民主权利写进法律,也要注重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切实维护好公民的民主权利,充分落实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既要不断完善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也要不断丰富、细化公民具体的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要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法治保障,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只有将全面依法治国原则和法治要求贯穿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才能确保我国民主政治的稳定性、民主治理的有效性、民主机制的连贯性。

70周年,不负荣光。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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