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回眸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可以发现改革开放的方法论主要体现为“先破后立”或“边破边立”。具体来说,改革开放之初通过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打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同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划时代的,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全新局面——全面深化改革。可以说,新时代以来,我们推动的改革是全方位、深层次、根本性的,取得的成就是历史性、革命性、开创性的。在这样的条件下,“边破边立”的零散的改革、碎片化的改革已经不能满足制度建设的需求,也就不能满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只有“先立后破”才能解决问题。在这里,“立”主要是指创造出新机制、新技术、新业态等新事物,相应地,“破”大致是指摒弃旧机制、旧技术、旧业态等旧事物。之所以要“先立后破”,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失误,一旦出现就无可挽回、无法弥补”。这就进一步强调了“立”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不能因为这样就什么都不动、什么都不干、什么都不改,如果这样,这就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从而导致僵化、封闭、保守。“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这就说明“破”的重要性。只有坚持“先立后破”,才能正确处理和解决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
“先立后破”对于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先立后破”,把“立”放在前面、放在首位,强调和关注“立”在当头、“立”在当下。具体来说,其方法论意义就是要根据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建立新的体制机制、制定新的政策、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只有新的制度建设好了,新的体制和新的政策完善了,旧的制度、旧的体制机制、旧的政策才能适时退出。而在新的制度还没有建设好,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还没有完善好的情况下,不轻易改变原来的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思深以致远,谋定而后动。全面深化改革从一开始就有明确的总目标,这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达成这一目标,改革的第一阶段重点推出基础性、牵引性改革,为制度体系夯基垒台、立梁架柱;第二阶段全面推进、积厚成势,重点推出创造性、引领性改革,拓展制度体系建设基础;第三阶段重点出台战略性改革、战役性改革,促进改革和制度体系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先立后破”,对此可以从多方面来进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