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基层治理中,各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权利,作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纽带,其高效运作有助于小区的稳定和和谐,是小区治理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业主委员会在运行过程中却面临着成立难、运营难、监管难等多重问题,急需破解。
一是组织建设不够完善。部分业主对参与业委会事务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业委会成员的代表性不够广泛。一些业主可能因为工作繁忙、不了解业委会的作用等原因,不愿意参与业委会的选举或活动,使得业委会在开展工作时缺乏足够的人力支持和群众基础。二是成员专业能力欠缺。部分业委会成员可能缺乏物业管理、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处理小区事务时可能会出现决策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影响业委会的工作效果和公信力。三是与业主沟通不畅。业委会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导致业主对业委会的工作不了解、不支持。例如,业委会没有及时向业主公布小区管理的相关信息,或者在处理业主投诉和建议时反馈不及时、不积极,使得业主对业委会的信任度降低。四是与物业企业协调不力。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协调方面,业委会可能没有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例如,在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执行过程中,业委会没有严格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导致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在处理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环境整治等问题时,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五是经费管理方面。经费收支不透明:业委会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可能不够规范,经费收支情况没有及时向业主公开,导致业主对业委会的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疑虑。例如,小区的停车位出租、广告位出租等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不明确,业主不知道这些钱的去向和用途。六是决策执效率低下。业委会在讨论和决策小区事务时,可能存在决策效率低下的问题。例如,业委会成员之间意见不一致、讨论时间过长,导致一些重要的决策无法及时做出,影响小区的管理和发展。
我们要着力解决业委会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业委会作用,建立了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者间的协调运行机制,确保各方在党的引领下协同工作,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小区事务管理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一是强化组织引领。以社区党组织为引领,探索建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治理架构,引导业委会以自治方式规范运行,通过合理监管不断提升小区物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应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协助业委会及时处理问题,确保业委会工作的有序运行。
二是把好推荐关,提升业委会履职能力。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探索“小区党组织推荐、社区审核、街道(乡镇)把关”的选任机制,优先将小区党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役军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有财务、法律、工程等专业特长的业主推荐为业委会成员,提升业委会效果和公信力。
三是加强指导完善监督机制。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业委会正确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充分发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必须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明确属地、社区居委会的监管责任和义务,及时搜集并反馈小区业主的评价和意见;灵活运用新媒体、自媒体等手段,实时公开业委会决议,主动接受业主的审判和监督。
四是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座谈会,让双方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同时,建立业主微信群、QQ 群等线上沟通平台,方便业主和物业公司实时沟通交流,及时解决问题。
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和透明度。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公开物业费收支、停车费收支等相关信息,接受业主监督。同时,业委会的工作也要公开透明,定期向业主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六是促进共建共享。鼓励业主参与小区管理,共同维护小区环境和秩序。通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增进业主之间的友谊,促进邻里关系和谐,形成良好的小区氛围。
七是依法维护业主权益。业委会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积极为业主维权。同时,加强对业主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使双方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