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商业新闻

乡村振兴背景下场镇保护建议

 一、保护手段滞后

目前,场镇保护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较低,保护要素总体处于清单式管理阶段,镇区范围外的文物单位、历史建筑等往往缺少矢量保护线,加上各部门所管辖的对象不同,保护线划定标准、数据格式、坐标系统和管理平台不统一,导致历史文化保护控制数据难以共享,保护技术手段较为滞后,对于保护利用管理造成较大难度。

二、保护实施程序复杂

在当前历史文化管理体制下,历史文化保护要素根据保护类型常常归属于不同管理部门。通常,文物保护单位由文广体旅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由自然资源下辖林草部门负责,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由住建部门负责,水利文化遗产由水利部门负责,农业文化遗产由农业部门负责,名镇历史文化保护实施存在“多头管理”难题,加之各部门保护线划定标准和平台不一,常常导致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三、保护对象局限

场镇保护对象主要来源于名镇名村申报、文物和历史建筑普查、非物质遗产申报,对于有历史文化价值但尚未纳入保护名录的文物资源和传统建筑、民俗风情和传统技艺等考虑较少,保护对象的类型和深度还有待挖掘。

对策:

一、彰显价值特色,建立传承体系

场镇的保护规划,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布局,统筹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物质空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点 – 线 – 面 – 网”的多层次活态化发展利用体系,完善展示利用配套设施建设,以期进一

步凸显场镇整体价值形象,塑造文化魅力空间。

二、挖掘历史文化遗产,延展保护对象体系

全域全要素管控的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延伸历史文化保护的深度和广度,以地域文化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梳理历史文化资源,在既有法定保护要素的基础上,大力挖掘“潜在”保护对象,不断规划补充完善历史文化要素体系。

三、以统筹保护全域全要素为目标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要素特征,形成镇域、镇区两大保护层次,增补山水体系、林盘古树、历史环境等保护内容,系统构建保护框架。镇域层面整合自然环境要素、物质文化遗产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将全域作为历史文化的综合性载体。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