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我们的改革才有价值、有动力、可持续。
锚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共同富裕是人民的期盼、改革的目标,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重要进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更加注重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幸福最终要体现在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上,在追求物质富裕的同时,还要更好回应人民各方面诉求和多层次需要,真正实现人的丰富性,促进人的现代化。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要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对重大改革问题的调研,尽可能多听一听基层和一线的声音”。《决定》起草过程中广泛征集意见,作出221处修改,这正是发挥人民创造力的体现。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植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三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等都是基层改革创新的鲜活例证,要发现宣传基层创新典型,让改革创新的活水源头生生不息。
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新时代以来,各方面推出2000多个改革方案,涉及衣、食、住、行等各个环节,一项项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改革举措落地,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全国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建成世界最大规模高等教育体系、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8.6岁……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要突出现代化方向的人民性,落实“民生为大”,就要坚持从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出实招求实效,坚持打基础利长远,让改革成果真正转化成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