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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基层“三件事”,争当深改“生力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擘画了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基层干部要乐于办小事,惯于做实事,勇于解难事,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心参与者、有为推动者和有力践行者。

不弃微末办小事,厚植“但愿苍生俱饱暖”的为民情怀。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基层干部必须恪守为民初心,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群众鸡毛蒜皮的小事琐事视为个人履职尽责的大事要事,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坚持时时听民声,事事顺民意,处处惠民生,紧紧围绕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重点领域,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点问题,真抓实干,不舍寸功,把基层“问题清单”列为干部“任务清单”,变成人民“满意清单”,做为民服务的用心人。

不遗余力做实事,凝聚“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担当力量。“一语不能践,万卷图空虚。”基层干部站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是了解群众困难的第一人,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粘合剂,必须自觉强化“朝受命夕饮冰”的事业心和“昼无为夜难寐”的责任感,勇于扛责担责,敢于乘风破浪,善于干事创业。要善于从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中找准改革发力点和突破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干劲、“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闯劲办好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确保群众关切件件有着落,人民诉求事事有回音,做干事创业的行动派。

不落窠臼解难事,涵养“天工人巧日争新”的创新意识。

基层是社会治理神经末梢,工作纷繁复杂,在落实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地域性”“历史性”的难题,在应对处理时既不听之任之、无为而治,又不能生搬硬套,照搬照抄。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基层干部必须敢想敢为敢创新,要主动破除墨守成规、按部就班的守旧观念,在常学常新中激发“源头活水”,在知行合一中突破思想藩篱,强化改革创新的思维、理念、方法和实践,敢于守正出奇、革故鼎新,在改革创新中主动啃最硬的骨头、挑最重的担子,做深化改革的践行者。

(江夏区医疗保障局  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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