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以自治激发活力。自治强调基层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注重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提高基层治理效能。对基层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给予更多鼓励,使他们由被动接受管理转变为主动自我管理,不断提高基层群众的自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引导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以法治强基固本。基层工作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被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基层工作的每一项举措,都直接影响着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乡镇(街道)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和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宪法法律,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以德治化风成俗。深入挖掘红色文化、民族文化、传统文化资源,发扬好红色传统,传承好红色基因,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阐释,引导群众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明德修身、立德树人的根本遵循。倡导现代家庭文明观念,开展“爱家庭、重家教、立家规、正家风”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扎实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充分发挥家庭作为道德教化、文明传承的第一驿站重要作用,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扎实推动“自治”、“法治”、“德治”在基层落地生根,努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明显提升,为基层治理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