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全面反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原创性贡献。
一是要强化“司法底线”理念。要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长期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有的执法司法办案效果不好,往往就是没有严格守牢这条原则底线。强化“司法底线”理念,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统一,重点要把握好法律关系,大数据发展局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要坚决守护好司法底线,做好合法性审查,防止“越界坏法”。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端正执法司法为民的考核导向,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结合高度,科学设定、优化调整考核指标,不追求不切实际、影响群众司法获得感的考核“数字”,切实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二是要强化“权力边界”理念。要确保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有制约、受监督、更规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是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法治的目的归根到底是约束公权力、保护私权利。要通过制定权责清单等形式,明责明权明法,划定权力边界,依法按程序不折不扣行使职权,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要尊重群众合法权利,绝不以公权力挤占压缩群众合法利益。我国政法工作体制的鲜明特点是,党领导下各政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既有利于增强政法工作系统性、协同性,减少效率损耗,又有利于防范执法司法错误,确保法律正确适用。
三是要强化“尊法据理”理念。实现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这些重要论述,融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现实需求,为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提供了精准指引。谨遵法理。坚持法的基本属性,维护法的机制功能和法律尊严,实现法律的确定性、统一性、秩序性、连贯性。司法绝不仅是个案法律关系的处理,还发挥着价值宣示乃至重塑作用,要通情理。普通老百姓往往并不关注成文法的具体规定,而更在意裁判结果是否符合天理人情。
(云阳县云阳镇人民政府 向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