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当今社会治理体系中,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其效能与活力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民众的福祉提升。共治共享的理念日益成为强化基层治理根基的核心策略,通过政府、社会组织与居民群众等多方主体的协同联动与多元融合,正逐步构建起一个既高效又充满活力的基层治理新模式。
共治共享,筑牢基层治理根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多元共治则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关键一招。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社会组织、居民群众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形成了一个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治理网络。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构建起一个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基层治理体系。这种共治共享的模式,不仅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还能够有效地提高基层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协同联动,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基层治理的活力来自于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协同联动。在推动多元共治的过程中,需要打破传统的条块分割,建立起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职能互补等方式,实现各方力量的有机结合,形成治理合力。这种协同联动不仅能够提高基层治理的效率,还能够激发基层治理的创新活力。例如,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建设,可以为基层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满足居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多元融合,优化基层治理结构。在多元共治的框架下,基层治理结构的优化是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多元融合意味着在治理过程中,不同主体的权益、智慧和资源得到充分整合和利用。这种融合不仅体现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还体现在治理方式的多样化和治理内容的丰富化。通过构建开放包容的治理平台,鼓励和引导不同主体参与到基层治理中来,可以形成更加均衡和全面的治理视角。例如,通过建立居民议事会、社区协商机制等,可以让居民直接参与到社区事务的决策中,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同时也能够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此外,多元融合还意味着在治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通过协商和合作,实现利益的平衡和最大化,从而构建起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