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进入新时代,纪检监督工作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供坚强保障。从百年党史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来看分为四个时期:一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7年党的5大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二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中央、地方监察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三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执行双重领导;四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党的纪检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确保纪委监委履职高效。党史百年来,纪检监察队伍永葆忠诚政治本色,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接受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敢于自我革命。
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问题严重影响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因此,要对问题根源进行深刻剖析。主要归结于:思想底线有所松溃。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只把自己作为监督的主体,不把自己当做被监督对象,认为身在纪委就是身处“保险箱”,一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一些干部自身党性不强,没有牢记党的宗旨和党对干部的要求,抵不住诱惑、守不住底线、耐不得清贫,在灯红酒绿中迷失自我,在纸醉金迷中陷入泥潭,走上了贪腐的不归路。组织管理失于疲软。对纪检干部八小时“工作圈”管理得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得少,管理视野存在真空。制度约束刚性不足。相关制度不够完善,案件检查工作内容、流程等没有程序化、制度化,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存在案件检查过程不透明,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内外监督缺乏力度。内部监督乏力,主要表现为上级纪委离得远,不能开展经常性监督;同级党委对纪委相对信任,容易忽视对其进行监督;下级缺乏有效途径和办法进行监督,效果不明显;纪委自身身处其中,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外部监督效果不佳,没有与地方政府机关、服务的企业客户和社会的监督体系有效融合。自我革新缺少勇气。少数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对队伍内部“灯下黑”的问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有“怕出丑”的心态和“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甚至发现问题遮遮掩掩,想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缺乏揭短亮丑、自我革新的勇气。
加强自身建设,要深刻认识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肩负重要使命、发挥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自觉接受刻骨铭心的革命性锻造和深入灵魂的精神洗礼,铸就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健全严管体系、增强斗争本领,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真正做到让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防治灯下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强化培训和警示教育。提升纪检干部的专业素养和执纪能力,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对“灯下黑”的敏感度和警惕性。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是纪检监察机关持续防治“灯下黑”的有效举措。身边纪检监察干部的典型案例就是最好的“衣冠镜”,也是最强的“清醒剂”,选取身边由“看片人”或者是“制片人”最终成为“片中人”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过召开纪检干部专题警示教育会、编印典型案例汇编、印发违纪违法案件通报等形式,给纪检监察干部敲警钟、划红线,提高其自身免疫力。从源头上把关提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严把“准入关”,要通过统一录用考试、选调等方式择优选择思想过硬、政治过硬、能力过硬的人员进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加强对干部八小时内外的监督管理,净化干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建立干部廉政档案,通过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提醒活动,全面掌握其廉政情况和思想动态;创新考核机制,打通纪检监察干部的上升通道,推荐一些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到更重要岗位履职,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于思想、政治、能力不过硬,考核不合格,不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及时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