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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农村群众的生命健康问题,是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在很多地区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事故频现,如《重庆卫视今日关注》栏目报道的彭水县莲湖镇回龙村因山体滑坡掩埋饮用水池,导致周边群众饮水得不到保障。在当前社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县农村饮水安全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

(一)水源有污染问题。水源作为影响农村饮用水水质的基本因素,也是核心要素之一,在当地地质、地貌因素的影响下,水源本身的质量存在着不达标的问题,无法供人直接饮用,如近两年的持续干旱,不少农村群众自发寻找水源作为生活用水,但经过专业机构检测,“大肠菌群、硝酸盐”等含量超标;在工业污染下,水源结构发生了改变,水资源中混合了没有经过特殊处理的污水,出现农村饮用水的水质安全问题;农村地区农业发展覆盖面积大,在开展农业活动的过程中,农民使用化肥的方式不合理、不科学,在农药的使用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管理工作。大量残留的农药等农业污染物将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安全和区域内的水体质量。(此部分可向县农委咨询全县土地污染的状况)。

(二)水质不达标问题。部分农村供水工程由于建设年代久远、设施老化等原因,导致水质难以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主要表现为水中有杂质、异味、色度超标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民群众的饮水体验,还可能对他们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我县基本上通过地表水解决了人畜饮水问题,但在地表水集流过程中往往将泥砂、柴草、杂物等污染物带入水池中,特别是在汛期雨水季节,水流浑浊,加之水池储存时间较长,将会滋生大量的微生物,甚至肉眼可见,水质安全隐患非常大。如大同镇吴家湾水库,每当下雨天气,水质就会出现发黄、沉淀现象。

(三)管理欠规范问题。目前,我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现状分析发现,职能交叉是常见的问题,参与到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中的部门较多,涵盖了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缺少完善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机制,无法全面落实各部门主体的职能,形成了滞后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问题。根据职能职责,县水务局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县住建局负责集镇供水工作。我县饮水项目自完工验收合格后,就移交给属地镇或受益村组自行管理、使用及后期维护。表面上落实了管护单位或者管护人,但由于农村组织是个综合管理单位,且部分集镇农村集镇划分不清,管理负责人也经常变更,极易造成工程实际上处于无人管护状态,工程管理部门责任不明确。

(四)群众缺意识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期间需要的资金由国家和受益群众共同承担,特别是建后运行管护上,成本低,农村群众参与度不强,未全覆盖实现投工投劳及水费缴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维护与运行管理成空谈。群众对饮用水源的选择不够谨慎。比如,在一些农村地区或偏远山区,部分群众会直接饮用未经检测的河水、湖水、井水等,没有考虑到这些水源可能受到工业污染、农业化肥农药污染或含有有害微生物。忽视水的净化和消毒。很多群众可能不知道或者不重视对水进行必要的净化处理,像有些家庭没有安装净水器,也不会使用简单的消毒方法(如使用漂白粉等),就直接饮用和使用原水。没有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例如,有些人会将生活污水和饮用水源放置得过近,存在污水倒灌污染饮用水的风险;还有部分群众不注意储水容器的清洁,使得储水过程中滋生细菌等有害物。

对此,建议:

落实监管,防治污染。建议县水务局、卫生部门等联合对我县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开展一次水质检验和监测工作,特别是对农村饮用浅层地表水的水井水进行检测,确保广大农村群众喝的是放心水、安全水。同时加大水源保护工作力度,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有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和沼气池的建没,对生活污水和人畜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集中建设村垃圾处理中心和养殖小区,实行人畜分离,确保饮水安全。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加强农村水质监测的重视力度,建立起水质检测机制,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采用定期检测与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为群众放心用水、安心喝水提供保障。

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借鉴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全县通盘规划,注重规模水厂的建设工作,以规模水厂的优质管理水平和供水水质服务广大农村居民。充分利用城市水厂进行农村管网延伸,努力实现城市供水同网、同质、同价。坚持规划引领,区域统筹,并分区域建设规模水厂,统一实行区域供水,有效整合现有供水资源,因地制宜地采取“股份经营”、“批发供水”、“国企收购”、整合小水厂等多种形式,解决饮水工程重复建设、小水厂供水不及时、水质不达标等突出问题。

改变模式,完善管理。积极探索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方式,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的特点、性质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模式。供水人口相对集中,供水规模较大,供水设施相对完善,受益人口用水意识较强的地区采用“统一管理模式”;供水规模小,供水人口少,供水分散的地区,采用“农民用水户协会模式”;供水规模达到千吨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 由县水利局或所在镇成立供水公司等专门机构,按需设岗,以岗定责,直接进行管理;城镇近郊地区,通过自来水公司扩网,解决农村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工程建设完成后,移交自来水公司直接管理的“建管分离模式”;已建成的饮水工程并入市级或镇级自来水管网,由管网所属水厂统一管理,并明确双方在托管期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托管模式”。

专业培训,提升能力。建议举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相关培训,学习包括《农村供水水质检测与监管》《农村供水水价制定及形成机制》《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农村饮用水源现状及环境管理要求》《农村供水消毒技术与管理要求》等培训课程及内容,从城乡供水一体化、信息化、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等方面深入探讨制约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关键技术问题,提升水利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民心。利用电视、宣传册、调研会、现场会等形式广泛开展不同对象的多层次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提高人民群众对饮用水安全的各项安全指标、各种组成要素和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科普宣传和教育学习。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大同镇人民政府 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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