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放的改革在全国各地深入推进,其初衷是为了增强基层执法力量,提升行政效率。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乡镇在接过这一权力的同时,也接过了沉甸甸的包袱和无尽的困惑。为何原本应该加强基层执法能力的改革,在落地时却遭遇了“接不住”的尴尬呢?
一是小事管不好。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基层综合执法承担了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且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职责。但综合执法一方面缺乏系统性、全面性、针对性的理论研究和指导,执法依据缺乏。比如,将餐饮业食客喝酒划拳的噪音污染和店内油烟污染等监管职责明确给综合行政执法局,但执法队在处置上述污染行为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必要的检测设备,执法遭遇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另一方面群众对执法工作普遍存在抵触心理,当事人大多被动配合,群众对执法工作不够理解、信任和支持,无形之中加大了执法难度,造成“小事管不好”。
二是大事管不了。单靠基层综合执法人员很难有效开展工作。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一些部门对职能划转认知存在偏差,认为执法职能划出了,行业管理职能也随之划出了,或是把处罚权的划出视同全部执法权的划出,只行使许可权,不履行监督检查权。比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名义行使执法权,但在实际工作中,综合执法局与乡镇(街道)难以厘清各自职责界限,要么重复执法,加重工作负担,要么出现执法空白,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是执法队伍薄弱。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一是执法人员不足。拥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过少,导致执法效率低下,执法风险过高,从根本上削弱了执法力量。二是执法能力欠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职权覆盖面广,专业性强,虽开展了相关培训,但在短时间掌握并熟练运用相关业务知识,实属困难。三是执法硬件短缺。受财政资金安排的制约,现有执法模式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高,在执法办案时可利用资源匮乏,导致执法效率低、执法取证难。特别是执法设备、执法车辆明显不足,与规范化建设要求相去甚远。
针对以上问题,要想使乡镇更好地接住执法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执法经验等方式,增强基层执法力量。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执法工作。
二是加大执法资源投入。增加对乡镇执法工作的经费支持,提供必要的执法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场所等资源。同时,优化执法资源配置,确保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三是完善执法依据和法律法规。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标准。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是建立健全执法协调机制。加强乡镇与上级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执法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有效的执法协调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五是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支持度。加强对乡镇执法工作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对乡镇执法的认知度和支持度。同时,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增强公众对乡镇执法的信任和理解。
综上所述,执法权下放后,乡镇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要想使乡镇更好地接住执法权,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加大执法资源投入、完善执法依据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协调机制以及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支持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执法权下放改革取得实效,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