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贯彻以下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系统观念等原则。这“六个坚持”重大原则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改革的规律性认识的重大成果,对于增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改革行稳致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在当代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并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因此,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党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根本政治保障,不断谱写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改革开放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党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检验改革开放成效的标尺。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改革进程背后,“人民”是逻辑起点,也是价值旨归。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要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突出中国式现代化方向的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价值追求贯穿改革始终,从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不断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改革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中国式现代化才能获得强大动力源泉。
坚持守正创新
守正就是要坚守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正确道路,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创新就是要以一往无前的胆魄和勇气变革现实、扫除障碍,沿着历史前进的逻辑前进、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发展。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中国式现代化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经过长期探索成功开辟的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改革无论怎么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等根本的东西绝对不能动摇,同时要敢于创新,把该改的、能改的改好、改到位,看准了就坚定不移抓。2017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以三个“不能变”标定改革方向:“无论改什么、改到哪一步,坚持党对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不能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不能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不能变。”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凝结着党领导人民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承载着党的政治理想、政治目标、政治纲领、战略战术,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具有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将制度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主线突出出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围绕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推动各方面制度有机衔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不断健全制度框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要顺应时代发展新趋势、实践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以改革到底的坚强决心,不绕道、不回避,动真格、敢碰硬,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将深化改革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精准发力、协同发力、持续发力、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局面,以“中国之制”的新优势推动“中国之治”迈向新境界,不断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就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必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既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又通过改革加强法治工作,做到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姊妹篇,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以立法形式确认改革经验和成果。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