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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模式”将数字技术融入纪检监察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数字技术作为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导力量,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当大数据深度融入监督全链条,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插上了技术的“翅膀”。

公众参与模式,提升纪检监督高效率。公众参与模式通过强化外部沟通,将反腐工作延伸至网络,通过信息公开,使权力运行透明化,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赢得公众的支持和信任。运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资源,以在线交流、公开流程、发布权威信息等方式,畅通沟通渠道,提升纪检监察工作透明度。探索建立“码”上监督系统,生成各单位专属二维码,实现惠民政策“码”上知、服务事项“码”上查、腐败问题“码”上管,让监督直抵“神经末梢”、直达群众“指尖”,真正把监督“话语权”交到群众手上。

关联预警模式,开拓廉政预警新平台。关联预警模式可利用大量数据完成更深层次的关联,建立在相应的逻辑与模型挖掘及分析数据基本规律与发展趋势前提条件下,从而对潜在的一些风险情况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预警机制。关联预警模式广泛应用于领导干部个人廉政风险大数据监督,对领导干部个人廉政风险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案件指标数据库分析平台、国土资源监管平台产生了积极效果。

智能研判模式,赋予纪检工作高质量。智能研判模式不仅重视“前台”公示系统和“后台”的比对系统,它更主要的目标功能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能够通过数据比对、碰撞,主动发现违纪线索,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真正做到让数据说话,能够帮助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更深层次挖掘信息,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决策。同时这种监督模式让纪检部门与其他部门充分合作,打破“数据壁垒”“信息孤岛”。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内容,面对新时代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加之数字时代腐败、违法违纪等行为的隐匿性、复杂性,将数字化运用到纪检监察工作中,有助于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智能化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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