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经贸合作面临多重挑战的背景下,中国正坚定不移地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明确指出要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积极寻求国际贸易与投资合作的机会,并以此作为推动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经历40余年的努力探索,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合作中取得了斐然的成绩。从最开始的顶层设计不足,“摸着石头过河”,到后来的协调统一、契合发展、不断深化,中国成为经贸合作制度的主动供给者。如今,作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第二大外资流入国,以及第三大对外投资国,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投资合作的方式向着灵活化、多元化转变,正逐渐从参与者成长为引领合作的关键角色。
国际贸易投资合作框架是国家间为保障贸易投资合作而制定的制度性框架。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投资合作的主要模式包含如下三种:一是参与全球和地区性经济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二是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投资协议,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欧投资协定等;三是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外开放政策和战略,对内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提出共建“一带一路”。这三类合作策略依次推进,逐步深入,共同构建了中国在国际贸易与投资合作领域的整体布局,策略之间彼此支撑、相辅相成,多角度、多手段地共同推进中国对外开放,将中国发展紧密对接到世界发展当中。
从历史发展来看,这三种贸易投资合作框架存在递进关系。二战结束后,国际贸易与投资合作主要依托于WTO所建立的协商框架。通过多边谈判与协商机制,各国共同制定了贸易规则和标准,显著降低了贸易壁垒及要素流动障碍,促进了全球范围内的贸易投资合作。进入21世纪后,随着WTO谈判功能的逐渐减弱,自由贸易协定(FTA,或者称区域贸易协定RTA)成为推动贸易合作的主要手段,而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BIT)则成为投资领域的主要合作模式。自2020年起,多边主义体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兴技术的发展、新问题的涌现使得国际社会在共同理念和利益上难以达成共识,技术、安全、环境、能源等问题加剧了经贸合作机制协调上的困难。在此背景下,国际合作的趋势转向了更加具体化、灵活化的细分领域协议,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全球环境。
在上述历史背景下,中国在国际贸易和投资合作中的角色经历了显著的转变。从最初加入WTO时对国际规则的“被动对接”,发展到现在寻求与高水平经贸规则的“主动对接”。在此过程中,中国签署的贸易和投资协定不仅数量稳步增长,质量也显著提升。随着中国经济在全球贸易投资体系中地位的日益增强,中国逐渐从一个主要的“受益者”转变为重要的“贡献者”,并通过内外联动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开放。
在国际贸易和投资方面,中国参与全球和地区经济合作组织的情况如表所示。其中,中国最早参与的贸易投资类合作框架是1964年成立的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是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2001年中国加入WTO是里程碑事件,标志着中国正式融入世界经济发展。加入WTO后,中国积极履行降低关税壁垒和其他市场准入限制的承诺。更重要的是,WTO框架下的规则体系促使中国进行了大量内部改革,提高了经济效率,吸引了大量的外国直接投资,同时也促进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这些变化对中国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具有决定性意义。中国参与的另一个重要的国际合作框架是APEC,虽然中国自1991年起就是成员,但其重要性的真正体现始于2001年的上海会议。会议形成的《上海共识》明确了将亚太地区贸易自由化置于优先位置的战略目标,这对促进区域内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至关重要。
关于中国深化国际贸易投资合作的展望,从三种合作框架来看,中国未来国际贸易投资合作可能有如下发展:一是在全球多边经贸组织框架下,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并推动WTO等多边机制改革,提出“中国倡议”,在关键议题上发挥领导作用,同时结合其他合作方式增加灵活性,确保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占据更加主动的地位。二是中国将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贸易协定,针对非贸易壁垒和数据流动自由化进行协商,适应国际规则的同时,为新兴领域如数字经济、环境保护等做好准备,通过细分领域谈判快速达成一致,并发展包容开放的地区合作机制。三是立足于共建“一带一路”和制度型开放政策,中国将创新国际合作模式。例如,第三方市场合作就是中国首创的概念,结合不同国家的比较优势共同开发第三国市场,法国、德国和日本均积极响应。此外,在国内层面,进一步加强国内政策透明度,优化政策灵活性,以应对全球贸易和投资的多变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