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乡村最为突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的特征很大程度上表现在乡村。
一年来,国务院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出台政策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细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为解决农村党建虚化、弱化、边缘化,经营方式分散,宗派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资源分散等问题,我们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具体如下:
搭建人才队伍。开展强基固本活动,选派党员干部组成工作组,分赴村庄,构建多方联动工作推进链条。精选机关干部,脱产进驻后进村。二,整合生产要素。创新生产销售模式,培育新品种,发展产业基地,带动周边形成产业集群。统筹资源,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三,加大建立党组织力度。成立田园综合体党委,构建多级运行体系。打破地域限制,形成党建共同体,构建完善的工作格局,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四,加强班子建设。创新党组织设置,精简党组织数量,细化区域化党建服务,形成自上而下组织链条。划定网格,将基层事项纳入网格服务管理,网格员负责固定农户,针对性开展为民服务代理。五,整合服务资源。宣传服务事项,建立事项清单,打造党群服务一体化平台。安装自助服务终端,实现全时段服务。六,完善法治机制。健全自治组织,修订村规民约,构建三民善治新格局。健全法治管理体系,聚焦村民需求,形成规范制度。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党建引领作用,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